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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法律更有“温度”

来源:乐山市检察院 作者:琳琅 发布时间:2020-04-26 09:08:28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俗的来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从宽处理,该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为什么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注重对涉案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当事人认罪认罚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有充分的了解,避免再次犯罪。对有被害人的案件,督促犯罪嫌疑人其向被害人积极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化解双方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最终案结事了,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如何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后“从宽”的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以及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某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该《指导意见》为工作指引,采用召开以认罪认罚为主题的“诉前会议”,吸纳彝族家支代表参与矛盾化解,“诉前会议”中公开听取家支、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家支代表、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帮扶单位代表、民宗局代表意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化,一次性完成听取意见、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的职责工作,为形成精准的量刑建议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对促进少数民族群体双方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使当事人具结悔过、改过自新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琳琅)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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