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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16条喊话银行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谢兰秀 发布时间:2020-08-07 09:45:17


《民法典》第416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该法条规定,喊话银行:银行注意了注意了,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特别提防“在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抵押物价款的动产抵押权”,因其优先性仅排在留置权之后,而在该动产上设定的其他抵押权和质权,不问先后,一律排在该项超级优先权之后。

 

    作者:屏山县人民法院谢兰秀


责任编辑: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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