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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法院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存在的 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 作者: 蔡朗 发布时间:2020-07-15 16:51:01

资中县法院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以劳务合同纠纷为例,自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案件659件,涉案标的4032万元;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仅2020年上半年受理案件133件,占总数的20.18%,涉案标的795万元;共受理执行案件614件,申请金额3871万元,到位金额730万元,执行到位率不高。


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签订书面合同。大部分为劳务合同纠纷,少数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劳务分包的班组组长或包工头拖欠农民工资引发的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未签订书面合同,农民工仅凭一张欠条起诉,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查清案件事实存在很大困难。

二是易发生集体涉诉信访。出现多起原告为不同的农民工、被告均为同一人的案件,双方矛盾颇深,案件调处难度大,极易产生群体性涉诉信访事件。

三是难以确定用工主体。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层层分包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用工主体变化大,农民工一旦讨要工资,承包人、分包人相互推诿、逃避责任,难以确定用工主体。

四是执行兑现较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无财产可供执行,农民工工资在判决后无法兑现,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仍然存在。


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提升维权能力,鼓励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注重收集相关证据,为处理纠纷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提高用工主体的法律意识,规范用工制度,自觉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大力提倡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劳动保障、建筑管理、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用工主体的监督,督促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主体,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相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对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线索,依法予以移送。

三是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数量多、举证难、兑现难等特点,推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调解工作,对拖欠工资方进行释法明理,使其清楚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促使此类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真正实现定纷止争。

四是加强引导和司法救助。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案件,向农民工释明财产保全相关规定,告知财产保全的作用、申请方式、具体流程等内容,引导其收集和查找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对此类案件保全的申请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司法救助。

五是设立“绿色通道”。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设立“绿色通道”, 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缩短办案周期,让此类案件及时进入执行,争取早日兑现,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六是加大执行力度。对多次欠薪、欠薪多人等严重情形的,通过电视、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同时限制高消费,纳入欠薪“黑名单”,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七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开庭说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方式,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大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资中县人民法院 蔡朗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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