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2016年3月,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标志着,全国法院开展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正式启动。
经过三年的努力,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正式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成绩来之不易,成绩是真枪实弹干出来的。披荆斩棘,风雨兼程是努力奋斗者的写照,也是这三年来,全国法院执行法官的写照。
2019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召开。表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向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及家属、殉职干警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同时深切缅怀因公殉职的51名执行干警。
周强指出,全国法院广大执行干警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忠诚的奉献精神,为攻克执行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
诚然,“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有付出有牺牲有收获,人民法院打出了士气,打出了信心,打出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充分体现了使命担当和为民情怀。
客观说,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执行乃是法律的终局及果实”。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所讲“法治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判决书中间所作出的裁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确实实的得到实现了,那法治才算是实现了。”而这个实现就是执行的实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肖建国认为执行实现是权利实现最后的一道关键环节,是一个国家法律与社会,理论与实践相互冲突、碰撞最为激烈的关键环节,所以在任何一个国家,执行问题都是老大难问题,不仅是中国。从办理具体案件来说,执行难还包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变现难、被执行人违法成本低以及法院内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因此,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外部上既要协调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冲突,又要敢于刀口向内,解决制度机制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邱星美评论说,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执行司法解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了执行财产查控力度;通过一系列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成效有目共睹。她也深刻指出其间的问题,执行难、执行乱,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消除制度不完善、法律措施不给力等因素导致的执行难。
这些问题也正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面对的问题。
2020年全国两会因疫情推迟。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代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专门讲述“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之后,人民法院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巩固攻坚成果,各项执行指标稳中有进。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号文件”,巩固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加大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关头。时不我待,也唯有憋住一口气、鼓足一股劲,越是艰险越向前,持而不息、攻坚克难,才能获得全胜。(陈星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