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为了更好的回归,坚守52天的他今日离开最爱的岗

来源: 宜宾监狱 作者:高琪 发布时间:2020-03-26 14:35:44

52天的坚持,52天的守护,52天的奉献,都在今天按下暂停键,因为晕倒的那一刻,他不得不放下继续坚守的担当,他就是宜宾监狱一监区副监区长李磊,一个帅气、阳光、有责任、有担当的新时代监狱人民警察。

图片1.png

突发,他在战疫场上晕倒

3月21日早晨7点20分,正端着一碗豆浆的李磊刚坐好,突然感觉心慌心悸,全身僵硬无力,整个人突然失去知觉侧倒在桌旁,旁边同事看到后第一时间扶他到休息区,并及时联系医院值班医生看诊。经过10多分钟的诊疗,李磊同志慢慢苏醒,每个人都在问:“李副监区长,你怎么样?有哪里不舒服吗”。看着战友们焦急的神情,心中感动不已,大家都说:“你得赶快去看医生,不能再拖了,本身就有低血糖,你刚才倒下把大家都吓晕了……”。平时刚毅阳光的李磊就像打不垮的钢铁战士一样,活跃在监管区的每个角落,这次倒下,同事们都惊讶不已。

随后在监狱领导的安排下,李磊告别了坚守52天的岗位,辞别了并肩战斗的战友,带着遗憾和不舍走出了AB门,并由守候在门外的战友陪护来到医院进行检查,在走出监狱大门时,他拉着防控办主任陈学的手说:“对不起,给组织添麻烦了,这次晕倒只是意外,我还能战斗,我想继续留下和战友一起并肩抗疫”。

 图片2.png

当医生看着他苍白的脸颊时,对他进行了常规检查,初步得出结论,低血糖症,就是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精神极度疲惫,造成劳累过度而引起短暂昏厥。听到医生的诊断,李磊说的第一句话不是病情,而是“我要多久才能再次回到岗位上去”。这句话让医生都愣住,说到:“你还是先顾好自己,看你年纪轻轻的,头发都白了一大半了,你还是先休息一下吧,工作是做不完的。”

担当,他一人挑起监区的大梁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民警配置要求,在第二批封闭隔离备勤中一监区只有李磊一人是监区的中层领导干部,因此从封闭隔离备勤到监管区执勤坚守整整52天,李磊作为一监区的临时党支部书记,一人扛起了监区日常监管业务统筹和队伍管理的大小事务,监区民警的战时教育引导,罪犯的日常改造工作推进,他都要全面深思部署、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可想而知他承担的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有多大。

 图片3.png

为了保证自己的工作能顺利推进,李磊每天的睡眠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他说自己是一个有强迫症的人,希望当日事当日毕,不喜欢拖延。所以,他总是监区最早一个起床、最后一个休息的人。他有一本小册子,每天记录着自己要干的所有事情,在夜晚睡觉前会把当天的工作梳理一遍看还有哪些没有完成,再把第二天的工作计划罗列出来,他说:“这样做是因为自己忘性太大,害怕耽误工作推进的进度,更重要的是要督促和提醒自己不打折扣的落实各项措施”。

由于他是监狱的二级心理咨询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要兼顾罪犯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他说每当这时候,自己会感觉到工作没有那么累,因为给罪犯做辅导的过程,也是自己放松调适的过程,所以,他说很庆幸自己是一名心理咨询师。

作为监区的唯一中层领导干部,一名党员,他始终保持奋斗必定有我、功成不必在我的责任担当,努力把每一件事做好、每一个人管好、每一个门看好,做到凡事想在前、干在前、冲锋在前,以“洪林支部”的品牌力量和精神为依托,坚持党建和业务两手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创新探索“1+1>2”的民警搭配模式,发挥有限警力的最大能量,和同事们一道筑牢监狱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图片4.png

离开,是为了更好的回归

还记得1月30日背上行囊离开家的那天早上,他没有好好地和父母说一声再见就奔向抗疫的战场。可是谁都不知道,李磊是独生子女,家里留下的是年近70岁的父母和坐在轮椅上95岁的外公,三位老人在家里面对的是怎样的困难。他说离开前,他只给家人留下了一张字条,交代疫情期间的注意事项,叮嘱爸妈一定不能出门,家里的生活物资都已经全部囤好,不需要担心……字话间透着浓浓的担忧。

他每天都会给家里打电话,询问家里的情况,电话那头的父母也安慰他说:“儿子,你放心我们一切都好,你守疆护土,我们支持你、理解你,只是你要注意休息,工作不要太累,要劳逸结合,我们等着你回来”。听着父母的安慰,他的眼泪总是无声地滑落。

终于,在今天因身体原因,李磊走过了52天的坚守旅程,见到了在医院外等候的母亲,他说:“这次回家一定好好的陪父母和外公,养足精气神,以更好的状态回归岗位,再战斗”。

 今日的离开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归来,亲爱的战友感谢你的坚守,愿你健康回归。(高琪)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