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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拘留所一名拘留期满即将出所人员因故意损毁公共财物再被拘

来源:乐山市拘留所 作者:杨琴 刘冉 发布时间:2021-11-16 15:46:48

2021年11月10日上午9时15分,乐山市拘留所值班民警正在办理当日期满出所人员的解拘手续,此时,监巡民警接106拘室报告称:拘室水管爆裂,导致拘室大面积淌水。接到报告后,拘留所迅速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抢修,随即恢复了供水。事后,管教民警觉得事发异常,于是调取监控录像回放和询问106拘室被拘留人沈某和周某犀,得知水管被破坏系当日期满出所的潘某云所为。潘某云,男,40岁,乐山市市中区人,2021年10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送至市拘留所执行。11月10日早上,潘某云即将拘留期满出所,此时的他却异常兴奋与狂躁,在晨间集体教育期间故意用脚反复踢踹106拘室水管及水龙头,导致水管爆裂,造成整个监区无法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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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之后,拘留所当即联系潘某云办案单位将其送回拘留所,经所领导和管教民警批评教育,潘某云对自己故意损毁拘室水管的事实供认不讳,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为规范管理,起到有力警示被拘留人员在所期间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消除对抗的目的,拘留所将潘某云交由驻地派出所依法处理。当天晚上21点,潘某云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送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11月11日上午,乐山市拘留所就此次事件专门组织全体被拘留人员开展集体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被拘留人潘某云对自己一时冲动产生的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管教民警进一步宣讲了被拘留人员权利义务,严肃强调拘留所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的相关工作举措。管教民警向被拘留人员再次明确要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好拘留所的管理、教育和生活秩序,不得做出危害拘留所正常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自由的代价;要认真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问题,做到知错、认错、改错;要认真参加拘留所开展的学习教育,努力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拿出改过自新的决心和毅力,避免今后再次出现违法情况。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帮助违法犯罪人员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的手段,规范与矫正才是目的。通过此次教育警示,进一步规范了在拘人员言行举止、改进了拘室秩序,提高了在拘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对加强监所安全和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杨琴 刘冉)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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