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喜德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行政拘留一人。2月12日中午11时许,喜德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到县局指挥中心110指令:在喜德县米市班车站有人在殴打他人。
接警后喜德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殴打他人的阿某和受害人尔某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受害人尔某是违法行为人阿某曾经的老师。双方之前存在纠纷,当天在米市班车站门口相遇时,阿某在尔某的脸上打了一掌,又踹了其大腿一脚。阿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喜德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阿某处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