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7月20日,理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理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协作与救助检察工作制度(试行)》签订仪式新闻通气会。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理塘县关工委、妇联、教育局代表及理塘融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理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毅与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朱勇、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理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协作与救助检察工作制度(试行)》。
《工作制度》主要围绕案件办理类型、案件办理原则、保护范畴三个方面,确定了案件办理的具体协作与救助方式,为乐山、甘孜两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合作提供了有效指引。
下一步,三方将以此次签订《工作制度》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思想引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为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方还结合理塘县和五通桥区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文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