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氛围,7月18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拥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以“巡回法庭”形式在赠科乡公开开庭审理,白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以案释法,为旁听群众绷紧生态环境保护之弦。
案情回顾
2019年夏天,被告人拥某某为修缮房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携着一台油锯和一把斧头进入白玉县赠科乡的国家级公益林内砍伐了6棵树木,并进行剥皮、剔除树枝后,断筒成12根原木。后于2023年2月2日将12根原木运输到赠科乡木果(音译地名)处堆放,后被巡逻民警发现。经鉴定,被告人拥某某盗伐的树种为冷杉,隶属松科冷杉属。涉案原木折合立木蓄积为15.050立方米,木材参考价值为6742.40元。
公诉机关指控
白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拥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盗伐林木的事实,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行为涉嫌犯罪,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采纳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拥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普法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环节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并提醒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吸取教训,培养法律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庭审后,白玉县人民检察院“甘孜绿芽·盛德在木”未检女子团队为在场旁听群众分发宣传手册,讲解保护生态环境、“控辍保学”、强制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通过现场悬挂法治宣传标语、庭审中以案释法和庭审后宣传资料的发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