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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办理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和解案

来源: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丽娟 熊阳 发布时间:2023-06-05 18:14:20

“为了这笔钱,半年来我找了很多部门都没解决,而检察院几天就帮我落实了这笔钱,检察官不愧是人民的检察官……”在把手中的锦旗递向检察官熊阳时,农民工胡某激动地说道。这是2023年5月30日在炉霍县检察院的主持下,农民工胡某与工程老板丁某签定《民事和解协议书》时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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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要回溯到2022年8月,农民工胡某在丁某承包的某酒店装修工程中承揽到部分泥工活。工程完工后,胡某剩余的十万元工资被丁某一直拖欠。期间,胡某曾多次向丁某讨要,却被各种说辞拒绝,在几番讨要无果后,他开始向当地公安、人社、劳动仲裁等部门反映,数月过去,被拖欠的工资却迟迟未得到解决。5月25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胡某了解到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于是来到炉霍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接待他的就是检察官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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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社会最底层的建设者,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涉及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一直十分关注。受案后,炉霍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检察官熊阳带队进行了深入地调查核实,发现案情较清晰,拖欠数额不大,双方当事人性格均比较平和,过去的关系也尚可,存在和解的可能。于是,在多次听取单方意见及双方辩论意见后,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业主方未结清工程款与丁某拖欠胡某的工资是两个民事关系,不能利用农民工成为要账的工具……”在随后的调解会上,熊阳向丁某严肃地指出。他结合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和解后对双方关系的影响、对丁某公司信誉的影响以及进入民事诉讼后需要付出的精力、时间成本等进行了详细分析,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胡某、丁某自愿同意和解。5月27日丁某即向胡某先期支付了5万元,并承诺剩余的工资也将在15天之内全部付清。

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这是炉霍县检察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首例成功引导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的民事支持起诉案。“工作30年第一次接受群众赠送的锦旗,谢谢胡兄弟对我工作的肯定。”得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熊阳检察官十分欣慰地说到。丽娟 熊阳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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