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检察官说法|警惕网络诈骗 守护好“钱袋子”

来源: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1 09:29:19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给广大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起跨国、跨省团伙诈骗案的3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9年9月以来,兰某某与温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上购买订制的APP包装成投资APP,虚构宏汇、百顺、惠民等投资项目。尔后为了逃避侦查,租用了境外的服务器。又以虚假的身份信息租赁房屋、建立微信群,通过拉人入伙、网上招人、熟人介绍等方式纠集了24名犯罪团伙。期间,兰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与客户聊天,在彼此熟悉后便将“客户”拉入微信群,微信群里 “投资人”、“指导老师”、“助理老师”等角色分工明细,手段新颖,花样百出。“指导老师”进行“投资指导”,与“投资人”共同引导“客户”进行“投资”操作,待“客户”进行“投资”后,“投资指导”修改后台数据,造成“客户”投资严重亏损的假象,然后由群内“指导老师”、“助理老师”及“投资人”采用各种理由游说“客户”让其继续“投资”骗取来自全国20多个省份的100余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500余万元。

陈某某等6人通过注册虚假身份信息在缅甸建立作案基地,通过发工资计提成的方式招募来自福建、云南、四川等地人员在网络平台上采用QQ、微信虚构上海浦发银行客服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外发送小额贷款的信息,以高投资回报、贷款减息为诱饵骗被害人在用于诈骗的小米钱包、民生直销、中国国行等平台上充值,并以流水不足达不到贷款要求或者提升贷款额度需要增加流水等理由骗取5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5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案件中,兰某某等人、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投资贷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

网络时代,诈骗犯罪已然从线下接触型转至线上非接触型,从现实到网上,人们投资理财选择的空间扩大,但也给犯罪分子诈骗带来了可趁之机,网络虚拟世界多,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网络时代好,诈骗陷阱多,钱财固重要,谨防跳进窝!(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