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王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子捕鱼设备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王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11月14日,市检察院及州、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在琅环大桥下安宁河畔,共同监督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王某等人将购买的6000多尾鱼苗投放进安宁河中。
西昌市电视台对投放过程进行了跟踪报道,违法行为人在镜头前作了真诚忏悔。检察院干警、农业农村局渔政工作人员接受了媒体记者的现场采访,借助新闻媒体平台以案说法,告诫广大市民非法电捕鱼行为会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伤害,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呼吁广大市民遵纪守法,积极举报身边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希望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此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