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某,通过老虎钳等工具撬开他人商铺盗窃达十余次,犯罪金额共计28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金口河区检察院的公诉人不是在庄严的审判庭里,而是在一个会议室里宣读了起诉书,因为这是一次不同寻常的公诉,被告人身在数里之外,正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云”庭审。
当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金口河区检察院与区法院、看守所沟通之后,决定采取“远程庭审”的模式进行庭审,这也是金口河检察官首次通过远程庭审出庭支持公诉。
在公诉人展示的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通过“远程庭审”不仅确保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期审理,还有力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生命健康安全,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无缝衔接。(黄黎明 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