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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倪某某非法制造烟火药获刑

来源: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远萍 发布时间:2020-04-03 21:31:16

清明前夕,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倪某某非法制造烟火药案宣判,倪某某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9年9月,倪某某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租用彭山区一民房聘请他人制炮。从10月初起,倪某某聘请的师傅将氯酸钾、硫磺、雄黄等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火药,包装后由倪某某运出销售,已售出几千箱。民警在现场挡获了39.38千克混合后未包装的火药,经鉴定检出烟火药成分。案发后,倪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制造买卖将受处罚。时值清明,若林区内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我们倡议:清明时节,摒除陋习,文明祭祀才是对逝者最好的祭奠。(陈远萍)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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