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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新时代最美“匠心”检察官

——记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龚群同志
来源: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苏 庞晓芳 发布时间:2020-04-02 15:39:47

龚群,女,中共党员,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从检三十一年, 龚群同志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第四检察部工作,在担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期间,民行检察工作在全市业务考评中连续七年名列第一、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其个人被荣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2020年2月,龚群同志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2016—2019年)。

坚守赤诚初心,捍卫司法公平正义。龚群平时在单位低调随和又少言,她总是端坐工位,埋头审查桌上那一堆堆案卷材料,查阅一摞摞法律书籍;办公室加班最多、下班最晚的总是她。到了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她就像变了一个人,思辨敏捷、逻辑清晰、口若悬河的样子瞬间“圈粉”无数。提到龚群,她的同事总说:“龚姐, 我们院有名的 ‘较真女郎’嘛!她最大的特点就是做事爱跟自己较真、办案抠细节,这也是我们最敬佩、最需要向她学习的地方。”

她总是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心抓住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找准精准监督的关键点。在办理葛某申请监督其与霍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她反复审查案件材料,发现原审卷宗内有银行取款凭证、记事本等书证,有证实借款交付的证人证言,出借证据看似很充分。但在她深入细致分析证据材料后,发现证人向法庭提交的记事本系自书材料,无原始记账凭证相佐证,几个证人均系霍某的司机、会计,与霍某有直接利害关系,且证人对送款、交付取款凭证等情节陈述相互矛盾,该案存在诸多疑点,涉案金额达1035万元,葛某对法院判决申诉喊冤。于是,她耐心听取申诉人葛某陈述,一次次外出调查取证,到银行调取银行业务凭证、银行账务流水、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找关键证人进行询问调查核实,最终查明证人出庭作虚假证词、双方借贷金额虚假等事实,遂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最终采纳建议并启动再审程序。案子成功解决,申诉人葛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龚群,女,中共党员,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从检三十一年, 龚群同志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第四检察部工作,在担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期间,民行检察工作在全市业务考评中连续七年名列第一、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其个人被荣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2020年2月,龚群同志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2016—2019年)。

坚守赤诚初心,捍卫司法公平正义。龚群平时在单位低调随和又少言,她总是端坐工位,埋头审查桌上那一堆堆案卷材料,查阅一摞摞法律书籍;办公室加班最多、下班最晚的总是她。到了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她就像变了一个人,思辨敏捷、逻辑清晰、口若悬河的样子瞬间“圈粉”无数。提到龚群,她的同事总说:“龚姐, 我们院有名的 ‘较真女郎’嘛!她最大的特点就是做事爱跟自己较真、办案抠细节,这也是我们最敬佩、最需要向她学习的地方。”

她总是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心抓住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找准精准监督的关键点。在办理葛某申请监督其与霍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她反复审查案件材料,发现原审卷宗内有银行取款凭证、记事本等书证,有证实借款交付的证人证言,出借证据看似很充分。但在她深入细致分析证据材料后,发现证人向法庭提交的记事本系自书材料,无原始记账凭证相佐证,几个证人均系霍某的司机、会计,与霍某有直接利害关系,且证人对送款、交付取款凭证等情节陈述相互矛盾,该案存在诸多疑点,涉案金额达1035万元,葛某对法院判决申诉喊冤。于是,她耐心听取申诉人葛某陈述,一次次外出调查取证,到银行调取银行业务凭证、银行账务流水、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找关键证人进行询问调查核实,最终查明证人出庭作虚假证词、双方借贷金额虚假等事实,遂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最终采纳建议并启动再审程序。案子成功解决,申诉人葛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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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龚群

龚群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总是“吸引”许多年轻的检察干警向她学习请教,她也总会倾囊相授,通过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影响并帮助每一位年轻干警成长。在她的带动下,涪城区检察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传、帮、带、管”的年轻干警培养模式,为全院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支撑。

心系公益诉讼,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责,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我必须直面困难、迎难而上,摸索办案方法途径,多方寻找案源线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在办案一线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龚群一直这样要求自己。

在办理两家民营医院负责人组织医务人员采取开具“阴阳处方”、用药“偷梁换柱”等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龚群积极与骗医保刑事案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了解对涉案人员财产扣押等情况、调阅刑事卷宗十余册,查阅大量相关行政法规,深入涉案医院、卫计和社保部门走访调查,向相关人员询问并了解情况,收集固定了大量证据。面对该案办理中面临的复杂情况,她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通过与市、区卫计部门、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会商等形式,争取他们对办案工作的理解信任与配合支持,及时向本院领导和市检察院民行处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经过两个多月调查核实取证后,该案经提交本院集体研究并报市检察院审批后,向市、区卫计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后,龚群又积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主动与市人社部门和市、区卫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展开多次座谈会商沟通,随时与他们保持电话沟通交流,帮助其做好证据收集、涉案人员财产查控、法律适用解答等工作,三个行政机关主动配合定期回复办案进展情况,促进整改取得实效。最终,通过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作,督促人社部门依法追缴被骗医保金3115.23万元,并对涉案医院处以1.028亿元行政罚款,督促卫计部门依法对38名参与骗取医保基金的医务人员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督促人社和卫计部门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查、教育培训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以点促面”强化监管。该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此外,龚群办理的督促邮政部门规范快递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等3起案件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精品案例、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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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龚群(左二)

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接触的大多是基层百姓,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精益求精、绝不懈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2年,龚群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面对一些情绪过激、无理取闹的来访群众,龚群都会耐心地听,积极做好群众情绪平复工作,认真查阅群众提交的申诉材料,针对具体困难和诉求,指明解决的方法途径,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近三年来,她接待申诉群众15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服务260余人次,帮助7名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促成9起案件当事人和解,支持65名农民工、残疾人等起诉追要薪资、残疾补偿金等共计1434962元。在办理某装饰工程公司拖欠侯某等37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系列案中,她接到农民工群体求助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取证,经过快速审查,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出庭支持起诉,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约付薪资69万余元。她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也赢得了侯某等人的赞许和感谢。

这就是在办案一线以“匠人心态”坚守岗位的检察官龚群,同事眼中的“较真女郎”龚姐。她始终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用勇担当肯实干的行动和业绩,交出了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的优秀答卷。(王苏  庞晓芳)


 

责任编辑:赵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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