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涪城区检察院打出宣传“四式”,营造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氛围

来源:涪城区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30 16:13:55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保护动物等现象时有发生,公众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仍需强化和巩固,一些不良习俗、风气亟待扭转,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任务十分紧迫。近日,涪城区检察院打出“四式”宣传组合拳,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

手绘漫画“入眼”。检察干警结合自身爱好,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公益漫画“保护野生动物,让穿山甲回家”,来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希望借小穿山甲的故事,让更多群众理解禁捕禁食野生动物的必要性,同时消除普通群众对于野生动物的认识误区,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公益漫画发布后,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媒体的转发推广,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电台直播“入耳”。积极与广播电台联系,指派检察官走进FM103.3绵阳交通广播《法在身边》节目,通过“空中”电台直播的形式聚焦野生动物保护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办理的一起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例,与节目主持人、广大听众一起畅谈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职能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并呼吁社会公众共同助力,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同时,检察官还对有一定市场规模或人工养殖的牛蛙、小龙虾、娃娃鱼、中华鳖等动物还能不能吃等舆论焦点问题作了解答,让听众们对最新的政策法规有了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

电视采访“入脑”。连线绵阳广播电视台,走进直播绵阳《天天800》栏目,向观众介绍较为常见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触碰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红线。借助电视等传统媒体,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向广大观众传递党和国家坚决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以案说法“入心”。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本院办理的真实案例积极宣传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创品牌“涪检小讲堂”着力做好以案释法,达到“以一警百”的效果,努力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深入人心。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决定》颁布以来,涪城区检察院紧紧围绕 “野生动物保护”这一主题,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营造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