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野生动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违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消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牵头联系10个职能部门建立“检察+”野生动物保护联盟协作机制。
3月20日,县委政法委协调召开关于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协作配合机制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令强调,各部门要提升思想站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化治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为“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峨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峨边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刚对《关于建立“检察+”野生动物保护联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征求与会部门意见。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四川省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1个部门就《意见》进行讨论完善,结合自身职能对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盟协作配合机制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会后,《关于建立“检察+”野生动物保护联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建立了联合执法与案件会商、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公益诉讼四项制度。
意见》指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努力确保在我县野外无非法猎捕、人工无非法繁育、市场无非法交易、路上无非法运输、餐馆无非法食用。
此前,峨边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已向县林业局制发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建议县林业局提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狩猎工具、禁用狩猎方式的相关规定,强化完善野生动物源头保护。 《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峨边彝族自治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综合治理体系。
下一步,峨边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将切实落实《意见》要求,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强化野生动物犯罪打击力度,大力推进“两法衔接”,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陈星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