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是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和制度体现。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工作,充分体现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近日,丹巴县检察院针对张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在监督评议过程中,第一检察部分管领导,承办案件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们详细介绍了张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案情,同时对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补充说明。评议中,3名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后,对该案进行了监督评议。
在下步的工作中,该院也将继续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公开透明、规范化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