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和谐绿色新九龙,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九龙儿女的心中。在甘孜州生态日来临之际,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开展生态环境督查,切实维护环境保护。近期,我院结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县城周边环境做了走访,对溪古大坝、学校周边、乡镇等地生态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摸排。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办法,从保护野生动物入手,切实维护生态环境。联合森林公安、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出《倡议书》,倡议全县人民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3月11日上午,我院在民族广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活动中,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意义,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给大自然和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公民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义务是什么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向群众进行了细心的讲解。
活动期间,共发出倡议书、海报、宣传资料等300余份,接受咨询50余人次。通过本次系列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全县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为推进新九龙县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潘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