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县检察院打出检察服务保障“组合拳”,为“疫”线护航

来源:仁寿县检察院 作者:王桢 魏天一 发布时间:2020-03-13 09:54:48

为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以及高检院关于拓展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通知要求,仁寿县检察院针对仁寿县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事关民生的食品生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多措并举,打出服务保障“组合拳”,为“疫”线企业安全平稳有序复工复产、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图片12.png

多部门联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绿色服务通道”

仁寿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民营企业申诉控告、法律咨询等事项。第四、五检察部和综合业务部三部门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移送机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移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以及大美仁寿APP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办理业务。同时,通过与县商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多部门建立服务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机制,对申请复工复产企业,做到快速办理、优先受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采取边受理边审查边补充的方式,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快发文,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成本,保障复工复产的顺利开展。

 图片13.png

融入防控大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3月11日,仁寿县检察院召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森林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会上对疫情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进行探讨,就强化线索移送、证据收集固定、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等方面达到一致意见,形成办案合力。近日,积极与县建设规划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协调沟通,了解核实仁寿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违规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等情况,提出完善保障性住房审批、监管流程等意见建议;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就非法捕杀、贩卖蟾蜍、竹鼠等野生、饲养动物开展联合执法监督,就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公益线索移送、常态化巡查等达成一致意见;与县市场监管部门就“涉疫”期间农贸市场贩卖、宰杀家禽,在县内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联合开展检查,提出分区经营、消毒全覆盖、严控销售安全等意见建议;还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医疗废弃物处理、防疫用品生产销售等领域的公益保护情况及安全风险,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和治理措施。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发布疫情防控、公益诉讼、复工复产等相关法律知识。

图片14.png

深入复工复产一线,提供精准司法保障

为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近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四川联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仁寿江陵食品有限公司详细了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为公司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有序运行。现场,检察官详细解答了企业负责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用工、权益维护、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同时,及时加强与县司法局、县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为企业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等服务,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注意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王桢 魏天一)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