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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检察打击犯罪不停 分案起诉防阻疫情

来源: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肖翔 发布时间:2020-02-20 19:01:58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灵活受理其他案件,保证疫情防控和打击犯罪两不误。

“检察官,我们准备移送倪某某、胡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审查起诉了”。接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电话,承办检察官迅速反映,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系湖南长沙浏阳人,系2O19年10月经犯罪嫌疑人倪某某邀请到眉山市彭山区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在审查逮捕时因胡某某认罪认罚又有精神疾患被取保候审,而倪某某因不如实供述、毁灭证据有社会危险性被批准逮捕,现倪某某强制措施期限届满,而胡某某现人在湖南长沙浏阳市。经过核实,胡某某所住地属疫情较严重地区,且要到彭山需要坐火车途经重庆等地,到达彭山后还可能先被隔离观察,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胡某某涉案材料还有待完善,彭山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协商对该案进行分案处理。先起诉在押人员倪某某,保障案件依法定期限办理,胡某某则待疫情控制、涉案材料进一步完善后再起诉。(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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