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彭山区检察院多举措助力看守所防疫战

来源:彭山区检察院 作者:王一明 发布时间:2020-02-19 22:18:08

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彭山区检察院立足本职,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做好各项检察监督工作,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督促区看守所加强自身防护措施。一是督促对监室、提讯室、办公场所分上下午两次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毒;二是督促对在押人员上下午两次测量体温,对出现异常的及时妥善处置;三是督促看守所民警进入监区先酒精喷雾消毒;四是建议除管教民警外,其他岗位的看守所民警不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

督促办案人员、律师等在提讯、会见中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一是督促凡是进入看守所讯问室的公检法等人员,一律戴口罩,进入前先喷雾消毒,否则不予提讯;二是提示办案人员依法必要的权利义务告知、意见征询等,可由看守所民警转交在押人员签字或填录,减少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

对外协调各部门,减少防疫威胁。一是与公安局协调,尽量不收押新的犯罪嫌疑人,尽量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二是与法院、公安、检察院内部协调,在此期间减少不必要的讯问;三是与司法局协调,请其口头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减少不必要会见。(王一明)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