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三因制宜辨证治“疫”,彭山检察案管坚守“疫”线

来源:彭山检察院 作者:陈远萍 发布时间:2020-02-18 16:15:05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彭山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坚守线不停摆,以身作则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提高战力,联防联治为地方战贡献检察力量,守岗尽职确保案管枢纽工作不断档。

因时制宜:治覆盖全节点

  因春节假期延长,为避免出现案件超期,影响案件的办理,彭山检察院案管办加强流程监控和案件管理,于130日对统一应用系统内的案件进行了筛查,对期限届满的3件案件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口头预警提示,22日经和本院第一检察部、公安机关、法院沟通后明确疫情期间相对集中送案和优先移送羁押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期限届满案件,对即将到期的5件案件向承办检察官口头提示,26日、10日又分别对6件期限届满案件进行了预警提示,监督办案部门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

因地制宜:治覆盖全方位

  看好案管门,提高自身战力。作为检察院的窗口部门,案管大厅承担了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在疫情爆发后,该院案管办及时协调采购受理案件所需医用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用品等,在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优先供应给案件管理大厅,上班后大厅每日多次进行专业消毒,加强酒精等易燃物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案管大厅前必须做好体温检测和消毒防护,确保工作环境和来访人员的绝对安全。

               因人制宜:治覆盖全范围

  服务群众不松懈,全面加强履职担当。131日和司法局等沟通后,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检察院公告栏发布《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明确12309检察服务中心疫情期间接待方式。22日发布《案管办疫情期间工作办法》明确落实专人电话接访、受理案件,协调公安机关完善电子卷宗等案件办理事项。23日,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提示》,26日为方便律师正确使用12309办理业务,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何查询案件信息、办理网上预约的操作流程》。

  截至目前,彭山案管已受理案件9件,均做到了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接待律师1人,律师电话咨询3人,对1起湖北籍取保候审被告人拟25日开庭案件建议承办检察官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对1起湖南籍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分案延期起诉。(陈远萍)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