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彭山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彭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政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辖区商店、零售药店、生鲜屠宰等场所开展公益诉讼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近期市民急需的口罩、酒精等防护药品进行仔细摸排,从进货渠道到销售方式进行了详细询问,严防零售药店趁疫情之际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在对一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超过了疫情出现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药店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针对生鲜屠宰点的检查中,重点摸排了屠宰点是否符合《动物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规定屠宰点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要求,是否有完备的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要求,消毒措施是否完善等内容,要求屠宰点严把“质量关”,保证疫情期间生鲜市场能满足市民的需要。
彭山检察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公益诉讼执法检查,督促行政机关查处趁疫情之际哄抬物价、囤积防疫物资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疫情防控营造一个稳定、有序和健康的市场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强的法制后盾。(刘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