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五通桥区检察院会同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五通桥区检察院 作者:文静 陈佳伟 发布时间:2020-02-04 17:37:35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 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配合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2月4日,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会同区综合执法局食药、卫生执法大队对城区内药店、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了联合防疫专项检查。

微信图片_202002041650482_副本.jpg

        一是重点核查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有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对相关药店防疫药品的价格、生产日期、供货渠道、库存储备等一一进行了检查,并详细核查了购买退烧药物的实名登记台账;三是督促超市对入场购物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拒不戴口罩的顾客进行劝返,加大场所清洁消毒力度,对84消毒液等群众需求量大的防疫物资尽快安排调运,对果蔬、食品等关系民生的物资确保全线供应,保障群众需求。

微信图片_20200204165048_副本.jpg

       通过联合检查,目前我区食品药品市场稳定有序,未发现有哄抬物价、销售伪劣防疫物资的情形。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充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以赴保护群众健康安全,助力早日打赢“防疫战”。(文静  陈佳伟)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