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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

来源: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何旭杨 李智林 发布时间:2019-12-13 14:20:46

  12月12日,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川南片区推进会在眉山召开。成都、自贡、宜宾、眉山等12个市州和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出席会议并分别交流发言。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眉山在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中的一些主要做法。

  据介绍,眉山市检察院近年来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始终坚持初心为民,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推进人民监督工作持续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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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源头监督机制。自2012年增设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以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工作,并与市院办公室合署办公。为推进人民监督工作,坚持定期深入业务部门及时掌握、收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不起诉、撤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执行逮捕的情况,对案件进行跟踪。同时,每月与统计部门核对相关业务报表,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有效防止“漏告知”和“漏案”现象。“两反转隶”后,市院坚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综合活动。五年来,共有52件案件纳入监督,共16件21人刑事和解拟作不起诉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廉政警示教育活动44次。

  强化提前介入机制。通过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列席参与业务部门讨论会、检委会,对监督评议的提起、准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总结等每一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质量规范,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使人民监督员能够提前介入案件的监督工作,使工作衔接更加紧密,操作流程更加规范科学和严谨。2017年后,全市两级院积极清理6件“两反转隶”时遗留下的需要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自侦案件,避免因政策导向影响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士气。2018年3月,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首次参与检察建议宣告活动,为监督员履职加油打气。2018年下半年起,及时推送最高检关于起草制定新的人民监督员相关规定信息,提前打好预防针,让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有归属感。

  强化工作督查机制。为确保《规定》出台前,人民监督员工作正常开展,眉山市院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实施人民监督员工作督查制度,规定凡在重大案件信访接待、检察长接待日、大接访、专题教育民主测评、年终绩效考评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均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邀请辖区内人民监督员参与,定期向辖区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将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两年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2人次参加市院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有融入感。

  强化日常学习机制。坚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眉山检察手机报”等推送检察信息192条,定期向人民监督员赠送《检察日报》《人民监督》《方圆》以及《眉山市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专刊》等检察工作专刊150余份,丰富人民监督员的法律知识。2019年6月28日,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眉山第一时间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学习新规定,明确十种监督方式,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途径和范围,排除办案人员干扰,排除人情干扰,排除领导干扰,使人民监督员真正实行独立表决,让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有方向感。(何旭杨 李智林)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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