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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四看三思二问等一夜,从一开始就不被骗

来源:井研检察院 作者:程丹 发布时间:2020-07-01 09:52:26

6月29日,井研县检察院联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井研支行、城南社区走进常住5000余人居民小区,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向居民朋友讲解防骗技巧,进一步提升群众理性投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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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看三思二问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二问。一问专业人士: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金融专业人士,获取投资项目风险的专业判断,避免落入“理财陷阱”;二问家人朋友:做出投资决定前一定要跟家人商量,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要深思熟虑,避免头脑发热,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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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要承担什么后果?

非法集资人。《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正规理财公司业务员。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参与者。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程丹)

责任编辑:李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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