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来源: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次仁次姆 泽仁曲错 发布时间:2024-12-30 12:07:41

image.png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常态化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相关要求,12月27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盗窃案件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公安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共同参与、探讨。

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郎吉村作为该案主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他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以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鉴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充分讨论后,听证员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同意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郎吉村副检察长表明,即便犯罪分子因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下一步也将移送反向行刑衔接工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在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同时,也绝不放纵、姑息违法行为,须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教育及处分。

下一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让当事人把事情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次仁次姆 泽仁曲错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