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检察听证+”, 让“阳光”与检察同行

来源: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唐辉 马巧 发布时间:2024-11-20 20:19:58

检察听证作为检察机关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甘孜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积极践行“阳光司法”办案理念,结合案件办理实际,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不断加强检察听证工作,通过公开听证,充分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理、轻罪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检察听证+检察建议” 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交通信号与每一个公民和千家万户都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不但会影响群众出行体验,还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处理难度,甚至会影响外来游客对炉霍的印象。”在关于完善县城交通信号设置公开听证会上,熊阳副检察长如是说道。

今年6月,炉霍县检察院针对城区交通信号设置不合理以及需要完善的情况,为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在交通建设领域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炉霍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关于完善县城交通信号设置公开听证会,除3名专门的听证员外,还特意邀请了4名来自交警队、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特邀听证员。听证会上,7名听证员从不同专业角度,各抒己见,为城区交通信号的完善积极建言献策。办案检察官在梳理听证员意见建议后,立即向相关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城区交通信号设置的完善,极大地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image.png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近日,理塘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学生抢劫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学生年仅14周岁,本该在上学的他,自9月开学以来未曾到学校报到,而学校并未及时劝返学生复学和向教育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县教体局怠于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从而导致未成年学生在校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这一情况,理塘县检察院立即邀请学校、县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当场宣读检察建议书,建议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法履行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image.png

理塘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听证、检察建议在未成年保护上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检察听证+带案下访” 释法说理解“心结”

 在色达,副检察长泽仁多吉带案下访,深入信访人卓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领导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据悉,卓某某与其老公普某某因盗伐林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卓某某认为其与老公属于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且性质不恶劣,公安机关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向色达县检察院反映信访诉求。今年6月,色达县检察院在接到卓某某信访诉求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副检察长泽仁多吉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案下访,通过现场走访卓某某生活场所,询问邻居、乡村两级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的方式,了解卓某某反映事实的真实性,并耐心听取卓某某的诉求。结合卓某某和普某某涉嫌犯罪的侦查证据情况,泽仁多吉副检察长现场向卓某某以及相关牧民、乡村干部面对面释法说理,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矛盾焦点和信访人诉求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耐心地解答信访人的疑惑,最终解开了卓某某的“法结”与“心结”,实现了息诉罢访和普法宣传的双重效果。

image.png

在道孚,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针对县域内具有广泛性的建房事件,副检察长郭高带队深入联系点孔色乡瓦依村开展“简易听证”进房活动,让“检察听证”开在了群众家门口。针对群众的信访诉求,道孚县检察院邀请瓦依村第一书记、村支书、县国土业务专家一起上门听证,释法说理。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和听证员耐心回答涉事群众的诉求,在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积极指导涉事群众办理建房审批流程,解开其“心结”。通过此次上门听证,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的温暖,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image.png

 “检察听证+社会公益服务” 提升轻罪治理质效

“我很珍惜检察机关给了我这次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和秦某某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的真情流露。

在丹巴,检察机关自觉将不起诉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督促犯罪嫌疑人参与环境保护、交通引导等社会公益服务,将触犯刑法的犯罪人员转变为参与社会服务的志愿人员,将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有效转化为“积极因素”,为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增添了一道前置考察程序。

今年5月,丹巴县检察院在办理范某某盗窃案、秦某某危险驾驶案时,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全案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秦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服务当中,于是决定对两起案件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集中公开听证,让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零距离”参与听证全过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说明审查认定事实的同时,深入阐述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范某某、秦某某进行训诫,引导其认识到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警示被不起诉人敬畏法律。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作相对不起书的处理意见,并认为检察机关创新的这一举措有力度更有温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服务力量的同时,又有力地促进了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image.png

全面落实检察听证工作是最高检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重要部署。接下来,甘孜检察将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唐辉 马巧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