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失足少年,11月15日,石渠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情况,联合石渠县公安局案件承办人,向其父母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正确履行职责,言传身教,为孩子保驾护航,并向家长们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帮教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造福一方社会”为己任,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将“释法说理”贯穿整个帮教过程,及时纠正涉罪未成年人的心里认知偏差,切实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等问题。
下一步,石渠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对监护不力的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唤回缺位的家庭关爱,为挽救涉案的未成年人贡献检察力量。 (昂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