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真的被“定”住了?
“太感谢你们了,多亏你们查明真相,我才摆脱了这‘从天而降’的巨额债务啊!” 2024年8月6日,不再承担“莫须有”债务的胡某某向检察官打来了电话表示感谢,承办检察官听到电话里激动又诚恳的声音,脑海中浮现出胡某某到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反映情况时的焦急面孔…… “我的20万定期存款到期了,怎么会取不出来了呢?我急用钱啊!”2023年9月,泸州胡某某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取现业务时发现,自己的20万元定期存款竟然被法院冻结了,存款真的被“定”住了。 2023年9月17日,胡某某到法院查阅卷宗后才发现,自己早在2017年就莫名其妙地成为了一起借款的反担保人,不仅被法院判决偿还相关债务,还成为了被执行人,因此名下的20万元存款才被冻结不能取现。 “我根本不认识借款人,怎么会为他的借款提供反担保?这个贷款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为什么要让我来还钱?”面对“从天而降”的债务,胡某某既气愤又委屈,遂向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官求助。 承办检察官初审线索后判断,本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于是依职权第一时间调阅了法院原审卷宗,调取了胡某某的身份证件和户口信息,并对案涉有胡某某签名捺印的《反担保协议书》进行了笔迹及指纹鉴定。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后,最终还原了事实真相。 2017年1月,何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某小贷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20万元。在签署《借款协议》的当天,一名男子假冒胡某某,持伪造的“胡某某”身份证件,在现场摆拍签订《反担保协议书》照片。“胡某某”本人确实从未到过签约现场,也并不认识借款人何某某,更谈不上为其担任反担保人了。 经过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晰、案件事实清楚、关键证据充分,于是迅速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2024年7月16日,经过再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胡某某不承担本案债务清偿责任,被冻结的20万存款终于“自由”了。 当事人采取冒名顶替、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虚假民事法律关系,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 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引入自侦办案理念,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还原案件真相,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并获得改判,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司法公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