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彭山区人民法院、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当事人将购买的2300余尾鱼苗在彭山区谢家街道毛河流域进行放流。
2024年4月5日,罗某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河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并办理后,罗某依法承担公开道歉和修复生态的赔偿责任。
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大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成本,有效促进了水生态环境修复,以案普法,查处一例,警示一片,对禁捕政策宣传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为“检护民生”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