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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公检法司同堂培训”

来源:石渠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1 2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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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司法机关办案理念更新,凝聚司法共识,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2024年7月24日下午,石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培训邀请到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诉讼法学博士苏云同志。石渠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部分领导和部分干警、石渠县辖区派出所名辅警参加培训。培训会由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建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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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云同志藏区刑事司法若干实务问题探讨”为题,从司法实践出发,围绕关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体适用的探讨、于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的研究、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系哪个部门负责的把握、关于被告人按照当地习俗对被害人财产进行了3倍赔偿后,违法所得能否直接返还给被告人的问题、关于在法院立案审查期限之内,取保候审的人脱逃责任追究情形的思考、刑事案件中的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的思考、排除合理怀疑原则适用情况及例外、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适用与限制、故意伤害类案件共同犯罪认定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生动详实,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经验,既有指导意义又有可操作性。

下一步,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协调对接、精心策划选题持续推进同堂培训工作,以共学促共识求共赢,不断深化公、检、法、司业务交流,实现办案理念同步更新、证据把握同频共振,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奠定基础,为全县刑事司法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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