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司法机关办案理念更新,凝聚司法共识,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2024年7月24日下午,石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培训邀请到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诉讼法学博士苏云同志。石渠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部分领导和部分干警、石渠县辖区派出所名辅警参加培训。培训会由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建萍主持。
苏云同志以“藏区刑事司法若干实务问题探讨”为题,从司法实践出发,围绕关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体适用的探讨、于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的研究、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系哪个部门负责的把握、关于被告人按照当地习俗对被害人财产进行了3倍赔偿后,违法所得能否直接返还给被告人的问题、关于在法院立案审查期限之内,取保候审的人脱逃责任追究情形的思考、刑事案件中的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的思考、排除合理怀疑原则适用情况及例外、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适用与限制、故意伤害类案件共同犯罪认定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生动详实,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经验,既有指导意义又有可操作性。
下一步,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协调对接、精心策划选题,持续推进同堂培训工作,以共学促共识求共赢,不断深化公、检、法、司业务交流,实现办案理念同步更新、证据把握同频共振,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奠定基础,为全县刑事司法工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