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指示精神,提高“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工作成效,6月7日,理塘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住建局、消防大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进行检察监督,理塘县昌盛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为检察监督活动提供专业意见。
活动中,一是突出重点。针对理塘县昌盛燃气有限公司、理塘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2家燃气公司,详细检查燃气进出运输安全、日常管理台账登记、燃气设备操作、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陈旧燃气管和燃气阀更换、用户安全使用明白卡张贴等情况;二是扩大范围。深入理塘县古里风土鱼庄店、大河边康巴部落餐饮店、高城鱼庄等旅游沿线较大型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排查燃气罐安全使用管理、燃气警报器安装、燃气软管破损、用电线路安全、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等安全隐患;三是提高意识。行政执法人员针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企业进行口头批评教育,指明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要求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隐患问题,并对排查对象加强安全防范教育。
活动后,该院与县住建局、消防大队汇总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针对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无证操作消防操作柜、人员日常培训力度较弱,以及部分餐饮公司存在燃气警报器未开启或损坏、输气软管未按标准更换、电线私拉乱接、消防灭火器过期、数量不足等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征求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的专业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除燃气安全隐患。消防大队协助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有有关部门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县住建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按标准配齐有关燃气软管、报警器等设备,限期排除各项燃气安全隐患,并做好问题回访回查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燃气安全检察监督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察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排查化解燃气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优化县域营商环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