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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山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将被告人自愿公益服务表现作为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情节

来源: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美艳 发布时间:2024-05-23 14:30:15

“请退到白线以后等待,绿灯亮了再走”。5月15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程某站在彭山凤鸣街道的十字路口路边,协助引导交通出行,接受他的公益服务考察。这是彭山区检察院建立“相对不起诉+公益服务考察”机制,轻罪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

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彭山区检察院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轻罪治理“相对不起诉+公益服务考察”新模式,推动治罪与治理有机融合。

一是统一尺度,形成规范。出台了《关于落实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意愿的犯罪嫌疑人中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二是规范流程,做优内容。引导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参与志愿服务,联合彭山区爱传递志愿者协会制定“以案治片+社会服务”志愿服务项目方案。一方面,根据案件类型区分非刑罚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制定组合方案或量身定做个性化处罚方案,社会公益服务类型更加丰富。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结合自身专长选择服务类型,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灵活规定完成时限,社会公益服务更有人性化。三是跟踪考察,保障效果。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对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提供证明由承办检察官把关审核,对考核合格的可以作为从宽量刑情节予以认定。

今年以来,彭山区检察院已办理了3起交通肇事、醉驾“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案件,通过观看交通案件警示片,参加交通劝导、文明值守等公益服务,促进了轻微交通肇事、醉驾犯罪案件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增强了对不起诉案件行为人的警示教育效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彭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把末端治理与前端治理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不起诉权对轻微犯罪案件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的彭山样本,努力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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