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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保护 倾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4 15:29:46

近年来,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依托“海棠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通过司法办案融合“四大检察”能动履职,积极探索了一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新路径。

坚持双向保护,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从严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通过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加大打击力度。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开展“一站式”取证、询问工作,有效减少对该类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52件,为49名未成年女性受害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同时,对涉案的女性及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女性及未成年人,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坚持全面保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办理支持妇女起诉案件21件(其中3人为残疾妇女),为女性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12.6万余元。精准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涉及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有损妇女合法财产权益的错误判决3件。依托“暖枫细语·12309”为民解忧服务品牌,开展涉性侵女性未成年人和残障妇女儿童专项救助,救助困难妇女儿童22人,发放救助金16.8万元。

坚持协同保护,形成区域工作合力

联合区法院等11家单位在市中区桂花楼社区挂牌成立“乐山市市中区家庭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心理咨询+强制家庭教育”的方式,向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及服刑人员等特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教、关护等一体化法治服务。与区妇联等7家单位会签了《选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办法》,选任39名合适成年人担任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此外,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履职,结合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针对辖区内旅馆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规范、娱乐场所雇佣未成年人从事酒水营销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促进堵漏建制。

坚持预防保护,拓宽法治宣传渠道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依托“海棠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沉浸体验式法治教育活动共计20余场,受众人数过千人。制作防疫、禁毒、防性侵等普法动画小视频15期、拍摄微电影《满天星》,通过“云课堂”形式,在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播放。推进“法治进校园、进社区”常态化,实现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6.26”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好“举报宣传周”平台,为维权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与政策解答,积极参加区妇联组织的“巾帼维权,法护万家”主题活动,向全区妇女干部进行普法宣讲,提高法治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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