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检护民生|四川南江:“检察+邻里”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

来源: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罗俊杰 岳兰 发布时间:2024-05-09 20:36:39

1715258347601014.png

“检察官同志,你帮我看看我这个事儿该怎么办?”“朝阳社区有你们经常来帮助我们解疑答惑,真是太好了!”“感谢检察官同志,有道是远亲不如‘近邻’,这下我是真的感受到了。”在朝阳社区“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会上,群众和检察官的问答声、交流声不绝于耳,一场邻里间的热闹互动正在进行着,也是南江县检察院“检察+邻里”工作机制的实践成果。

近年来,南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探索“检察+邻里”工作机制,整合“朝阳大妈”、网格员、楼栋长等“邻”力量,协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犯罪预防、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普法宣传等工作,以检察之力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


党建引领,聚合治理“邻”力量

构建邻里大党委

全面推行社区所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大党委”机制,并在内建强“检察院党支部—社区党支部—网格(小区)党支部—楼栋(院楼)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红色治理堡垒,切实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到全社区,实现近距离解决群众感受最深切、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

建立“心语·阳光”服务站

1715258382437608.png

依托党代表工作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室、有事来协商议事室等议事平台,在朝阳社区设立“心语·阳光”服务站,常驻检察官、妇联干部、检察官助理、专兼职调解员等,一站式受理群众诉求和举报线索。

整合社会力量

1715258419911716.png

依托党员“双报到”制度,联合多部门做实“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朝阳大妈”群防群治品牌,不断壮大网格员、楼栋长、外卖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

力量下沉,化解矛盾“邻”参与

刑事和解“邻”参与

在因邻里纠纷发生的故意伤害等案件中,充分发挥社区干部、乡贤能人等作用,让身边人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因地界纠纷将甲打伤,办案检察官多次调解无果后,让当事人邻居乙参与调解,最终在乙释理下,伤害案双方达成了和解。

民事和解“邻”参与

1715258506131785.png

邀请乡贤邻居、基层代表委员等参与调解或参加公开听证,积极引导当事人搁置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乡贤邻居参与公开听证会,并从情理、法理等方面释法说理,最终实现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信访化解“邻”参与

邻居是当事人信访事由最知情的人,也是当事人当前情况最了解的人,在信访案件化解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在一起信访案件中,办案检察官主动走访其邻居,并邀请其邻居共同参与化解,了解事情原由和信访人需求,最终通过正向引导和司法救助,用法理情纾解当事人近30年的“急难愁盼”。

多元协作,权益保护“邻”互动

“邻”互动促办案

用好“朝阳大妈”、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等力量,累计收集各类线索200余条,查实案件7件。通过“朝阳大妈”反馈有不明身份人员在社区免费向老年人发放礼品等线索,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判断,极有可能是电信诈骗前期“地推”活动,遂移送线索并协同公安先后打掉“地推引流”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刷单返利类”电信诈骗案件同比下降42%。

“邻”互动促维权


1715258530335737.png

聚焦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通过群众力量反馈相关线索,使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参与,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协同社区网格员走访调查,发现多处公共场所没有建设无障碍通行设施,造成残疾人、老年人等出行不畅问题,公益诉讼部门随即跟进监督,联合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排查,最终督促相关部门在朝阳广场、交通道口等17处公共场所建设了无障碍通行设施。

“邻”互动促治理

1715258604923856.png

秉持社会治理将各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的最终目的,充分发挥“朝阳大妈”、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的“侦察兵”作用,把行业漏洞堵塞在萌芽阶段,有效预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如网格员举报社区某酒店经常有未成年人出入,未检部门立即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1个,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县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县宾馆、酒店开展专项整治。

多元宣传,释法解惑“邻”距离

培养法律“明白人”

1715258631174105.png

1715258657987961.png

扎实推进支部结对共建,由院第一党支部联合县直工委、南江农科村镇银行等在社区举办法律明白人”读书班,法律法规、金融法规等知识竞赛,通过群众参与抢答、互动等活动,培育“法律明白人”1000余名。

用好集州“大舞台”

通过“集州欢歌”群众文化活动,实践参演法治小品、拍摄普法视频等方式把“法治宣传”与“文艺演出”相结合,让群众在欣赏精彩节目的同时,提升了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搭好普法“小摊点”

1715258687674260.png

1715258712860492.png

利用禁毒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检察干警主动到人流量大的广场、商超、市场摆摊设点开展法治宣传。同时,依托社区网格员力量定期入户走访,开展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