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为做好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检也下发了《关于贯彻施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结合检察职能,四川甘孜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围绕农牧民妇女对法治新期待新要求,强化检察履职,多措并举全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检察力量保护“她”权益。
强化检察履职,依法从严打击犯罪。“孩子父亲长期不支付抚养费,能申请支持起诉吗?”2023年的一天,一名妇女抱着孩子走进色达县检察院向检察官求助。
据了解,该名妇女于2022年生下一对双胞胎,但从两个孩子出生以来,孩子父亲都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而女方没有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母女三人的生活困难重重,遂找到色达县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检察官在详细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后,及时对本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帮助母女三人索要抚养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解救被困妇女。
近年来,四川甘孜检察把立足职能维护好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作为服务大局的自觉行动,坚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各地基层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要求,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通过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妇女个人信息保护,注重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保护妇女隐私避免二次伤害的社会效果相统一,筑牢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屏障。
从2023年截至目前,共办理侵犯妇女权益犯罪案件 22件30人。
司法救助伸出援手,传递检察温情。与妇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签订联合救助协作机制是妇女权益保障的众多亮点之一。甘孜检察机关通过与州、县妇联等多部门签订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能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困难妇女的救助工作,对因刑事案件或民事侵权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实现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心理等方面多维度精准救助,同时对获得救助的困难妇女开展联合回访活动,掌握其生活现状及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2023年10月,四川丹巴县妇联向丹巴县检察院移送一起司法救助线索,经检察官走访调查,当事人拥某某系智力残疾且患有癫痫,日常生活无法自理。2015年遭受不法侵害后未获得任何有效赔偿,案发后其癫痫发作愈加频繁,需一直用药物控制病情。且家中只有拥某某和其母亲二人,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即为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今年3月,丹巴县检察院与县妇女联合会签订了《关于建立“检察+妇联”共建协作机制的意见》,聘请了12个乡镇140名村社区妇联主席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络员”,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领域的协作配合,搭建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衔接的平台。
截止目前,四川甘孜检察机关共办理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案件33件36 人,发放救助金33.7万元,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社会救助2件2人,协调医疗保障2件2人,提供法律援助3件3人,开展心理疏导5人。
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维权意识。在日常的案件办理中,检察官了解到,许多妇女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也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材料,对此,甘孜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组织精通藏汉双语的领导干部、检察官、党员干部深入村户、网格、学校等阵地,通过开展法律讲座、现场咨询、案件回访等形式,持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营造维护妇女权益良好社会氛围。
在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四川泸定县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组成“巾帼宣讲团”深入冷碛镇,就《民法典》、《反家暴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向群众进行了解读,并围绕“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呼吁广大女性面对家暴勇敢站出来,对家暴说“不”,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四川甘孜州检察机关开展各类活动 100 余场次,覆盖群众 1.2 万人次,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 40 余人次,办结率达 100%。( 马巧 巴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