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查清事实,耐心开导,化解了堵在我心口的墙,我铺面的隔墙也拆除重新修好,消除了安全隐患,可以出租使用了”,4月11日,杨某某将一面绣着“耐心释法促和解 检护民生暖人心”的金色镶边锦旗送到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官手中。
故事要从杨某某与胡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说起。
2005年,胡某某开始租用杨某某的商铺,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将租期延长至2019年底,约定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装修,租赁期满前1个月须恢复原貌。胡某某为扩大经营规模,还租用了与杨某某商铺一墙之隔程某某的商铺,并将两个商铺间隔墙拆除,租赁期满后,胡某某修筑了隔墙。但杨某某认为胡某某修筑的隔墙未恢复原貌,且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商铺不具备出租条件,要求胡某某恢复隔墙并承担每月上万元的租金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杨某某于2020年5月起诉至人民法院,并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墙”是否恢复原状进行鉴定。因鉴定意见书中未见房屋原设计相关资料及墙体拆除前材料,经法院查明,鉴定意见认为“墙体不满足原设计要求”存在问题,而案涉第三人程某某认为胡某某修筑的隔墙已恢复原状,因此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未支持杨某某诉讼请求。2022年2月,杨某某以该隔墙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排除妨害为由再次起诉至法院,并重新委托鉴定。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杨某某针对第一次诉讼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第二次鉴定意见只能证明墙体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仍不能证明隔墙原状情况。但考虑到本案历经5次诉讼进入检察监督程序,双方当事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矛盾依然只增不减,如继续僵持将扩大损失,可能导致积怨加深,庚即展开以分管副检察长包案的和解工作。一是围绕当事人争议焦点通过查阅案卷、现场走访、咨询建筑行业专业人士等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二是聚焦诉求,走访社区、鉴定机构、法院等听取各方意见,多次电话或当面与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促进双方换位思考,逐步将宁愿亏损也不和解的双方劝至和谈桌上。三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全程参与经济补偿数额协商、隔墙恢复时间及方案讨论等事宜,最终确定由胡某某分两次支付杨某某相关费用,杨某某重新修建隔墙。同时检察官与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进行沟通,促成鉴定机构主动减收杨某某部分鉴定费。杨某某自行组织修建隔墙后将商铺出租,撤回了监督申请。
经过与当事人20余次沟通,8次现场调查走访,雅安市检察院全面释法说理,以细致的和解工作有效防止双方矛盾激化,最终促成杨某某与胡某某达成和解,成功化解搁在双方多年的心“墙”。
近年来,雅安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将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