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访人所某某到检察机关信访称“自己寄养在阿某某家中的牦牛被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未将其列为被害人,希望检察机关将其列为被害人。”办案检察官对其进行情绪安抚,当面听取了其信访诉求和事实依据,耐心向其解答检察机关办案的原则和依据,了解其真实信访意图。
办案检察官随即联系了该盗窃案的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经初步调查核实,所某某寄养在阿某某家中的牦牛被盗,侦查机关未将其列为被害人。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认为未将所某某列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人为缩小了所某某获取赔偿、挽回损失的途径。为更好的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彰显法律的社会价值,办案检察官拟组织召开上门公开听证会,共同探讨争议焦点。
办案检察官考虑信访人所某某居住偏远、家庭困难,便邀请一名人民监督员、两名听证员、四名乡村代表到所某某家中开展上门听证。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原案件基本情况并归纳了矛盾焦点,信访人所某某陈述了信访的事实与理由,听证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分别发表意见。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结合各方评议,一致认定应当将所某某列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最终,根据听证会结果,检察机关随即建议公安机关将所某某列为被害人,公安机关现已执行。
此外,在听证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所某某财产遭受侵害后,没有得到犯罪嫌疑人赔偿,没有获得任何社会救助,其年老体弱、身患残疾,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中还有2名病人、1名残疾人和3名学生等实际困,遂即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后,所某某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解开我的心结,帮助我家度过难关,嘎真切!嘎真切!”。
色达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能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上门听证”是诉源治理的有益创新,更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本次听证,色达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将“法、理、情”和实际情况有机融合,努力把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基层,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就能把诉求说清楚,解心结。
色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阎劲表示,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把践行司法为民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家庭实践”行动为载体,对一些年老弱病残、居住偏远的信访群众开展上门听证,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深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州委“抓落实、看行动、见成效”活动,进一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步加大上门听证探索力度,拓展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真正打通检察为民“最后一公里”,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