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4月2日,乡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
工作组一行对城区小学、县中学、尼斯寄宿制小学、青德镇寄宿制小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监督检查。首先查看了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是否齐全;随后,又深入到食品加工区,检查了食材来源是否合规,有无过期变质食品,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等情况。经检查,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较好。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工作组一行以校园周边超市、副食店等经营户为重点对象,排查了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语张贴等内容。经排查,发现部分商铺存在售卖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情况,工作组一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处理,并对发现问题的产品进行了没收。同时对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督促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经营,把好食品的安全关。
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以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工作为契机,乡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向学校教师宣传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应当报告的9种情形,引导树立“强制报告人人有责”的理念,切实提高了广大教职工的报告意识,同时向学校负责人及教师了解摸排校园内是否存在校园霸凌等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手册60余份。
下一步工作中,乡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州县两级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加强监督力度,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