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了进一步筑牢廉洁从检“防火墙”,引导干警深入学习领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主动接受监督。结合贯彻落实四川检察机关关于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宣讲整治月活动,3月15日,理塘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会议,在家干警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以及四川省检察院汇编《15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全面解读了“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意义与贯彻落实要求,也解答了检察人员的困惑疑虑。
会议强调,“三个规定”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保障公平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坚持抓好,执行“三个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到位。通过这次专题学习,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时刻将纪律规定刻在心中,挺在前面,坚决不碰干预司法活动这根“红线”,自觉遵守,自觉维护,“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守检察责任底线,并如实记录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