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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教育“零距离”,守护青春不“毒”行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杨顺 作者:罗铭港 发布时间:2024-04-24 14:27:28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禁毒防毒意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4月19日上午,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古蔺中学60余名学生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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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23日、8月2日,被告人田某某三次在古蔺县城区向张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冰毒和麻古),收取毒资合计500元。公诉机关认为,田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田某某曾因吸毒多次被强制戒毒,2021年11月,田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古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3年8月15日刑满释放。本次开庭审理的田某某贩卖毒品案件,系其在2021年被判处刑罚前实施的犯罪行为,经侦查机关侦查发现后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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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变课堂,禁毒意识再提升

在审判长主持下,庭审各环节井然有序,并顺利结束。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聚精会神,认真观摩每一个庭审环节,“沉浸式”感受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

田某某当庭忏悔道:“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很后悔,希望旁听的同学不要向我学习,我会好好改造……”

庭审结束后,泸法麒麟志愿服务队队员甘露强深入讲解了预防毒品犯罪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醒同学们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谨慎交友,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本案中的田某某就是沾染吸毒恶习后,一步步走上犯罪深渊,同学们要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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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式普法,法治意识再强化

随后,泸法麒麟志愿服务队队员王春旭、杨顺、罗铭港向同学们开展普法宣传。

王春旭就预防性侵、性犯罪向同学们进行讲解,教育提醒大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拒绝校园暴力,对性侵害行为勇敢说“不”,远离不法侵害。

杨顺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的常见形式和手段进行讲解,提醒同学们要增强防骗意识,坚持“不轻信、不汇款、不透露、不扫码、不点击链接”,也要主动向亲人、朋友尤其是老年人普及防骗知识,助力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社会氛围。

罗铭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什么是有组织犯罪、什么是黑恶势力等内容进行讲解,进一步提升同学们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醒同学们远离黑恶势力。

下一步,古蔺县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持续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以“请进来+走出去”“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多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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