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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增殖放流 修复生态环境

来源:木里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波 发布时间:2022-10-28 14:41:19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修复水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木里县人民检察院在木里县小金河码头监督5名违法行为人将购买的2300余尾鱼苗投放到木里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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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放鱼苗现场

2022年6月-7月,木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5名违法行为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减少,还破坏水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5名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修复水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经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并阐明非法捕捞的社会危害性,最终5名违法行为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愿意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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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多尾鱼苗被投放到木里河中

此次投放鱼苗均为短须裂腹鱼,是木里本地鱼种,适应力强,能有效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既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非法捕捞的社会危害性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识,对营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木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运用“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的工作模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积极修复水生态环境,为助力保护木里河流域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吴波)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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