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宜宾法院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第二次会议在宜宾市叙州区法院召开。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燕、环资庭庭长陈淑玉、副庭长唐福均以及沿江5家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环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宜宾学院法学院专家及叙州区河长办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中院环资庭庭长陈淑玉主持,叙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继致欢迎辞。
会上,市法院与基层法院分别围绕近两年开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作了报告。
随后,唐福均副庭长对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解读,参会单位进行了热烈地讨论交流;宜宾学院法学院专家就环境法与刑法的衔接问题作了分享;陈淑玉庭长对2020年以来全市环资案件的发改情况进行了分析,对2022年省法院就环资审判的考核细则进行了解读,并提出:要实现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共同营造透明公正、平等有序的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的惩戒和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肖燕副院长对2020年6月签署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来,3区2县法院强化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肯定,并就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要求,从系统和全局的角度寻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司法协作之道,促进区域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提出了要求:一是在协作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新机制建设;二是在协作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工作,增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三是在协作中加强前沿复杂疑难问题或新类型案件的调研交流,将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和服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加强长江上游环境司法协作的重要目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宜宾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角度,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长江首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