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集中宣传,公开宣判——四川筠连县法院“惩防结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陈洪 王正义 发布时间:2022-05-31 17:28:28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良好氛围,筠连县法院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防结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图片1:宣传活动现场.JPG

预防为主,宣传先行。5月31日上午,筠连县法院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等部门到筠连县玉壶广场设置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咨询提问,以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让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图片4:被告人陈述.jpg

惩治为辅,公开宣判。5月31日下午,筠连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施行一年多来,各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禁捕令”早已深入人心,但被告人王某仍心存侥幸,在禁渔期内购买电捕鱼器,伙同他人(另处)在筠连县一天然河流电鱼,被公安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经认定,被告人王某使用的电捕鱼器属于禁用渔具的核心组成部分,被告人王某等人共捕捞鱼46条,经称重为0.52千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购买1000元鱼苗放流用于修复生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态度、主动购买鱼苗以修复生态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古静 陈洪  王正义)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