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在纳溪区天仙镇河坝村(小地名观音岩)的永宁河段开展了“增殖放流.水碧岸清”环保活动。
育苗来源:
此次放生的鱼苗来源于纳溪区法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案情直击:
2021年3月29日,被告人袁某在纳溪区天仙镇河坝村的永宁河中使用渔网捕鱼,次日凌晨,其再次在同河段捕鱼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鲫鱼1条、捕鱼工具7套。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渔业损失2888.4元用于永宁河生态环境修复,在案扣押的捕鱼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袁某的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而且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危害水生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共放流1500余尾鱼苗,包括鲫鱼、鲤鱼、黄辣丁等,在渔业技术人员的引导下,鱼苗入水,水欢鱼跃、水碧岸清,奏响了人鱼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音符。
活动期间,纳溪法院“酒麒麟”志愿者还向旁观群众发放警示教育手册,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及保护水生物环境的重要意义。同时,积极倡议绿色低碳出行,共建秀美云溪。
重要意义:
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补充和恢复本地鱼类正常生长,改善优化水域生态结构,进一步唤起社会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关心和支持,是实现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并举,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有力举措。
(郭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