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纳溪:联合增殖放流,助力长江水域生态修复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郭瑞 发布时间:2022-04-06 16:18:51

1649232955(1).jpg

为切实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在纳溪区天仙镇河坝村(小地名观音岩)的永宁河段开展了“增殖放流.水碧岸清”环保活动。

育苗来源:

此次放生的鱼苗来源于纳溪区法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案情直击:

2021年3月29日,被告人袁某在纳溪区天仙镇河坝村的永宁河中使用渔网捕鱼,次日凌晨,其再次在同河段捕鱼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鲫鱼1条、捕鱼工具7套。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渔业损失2888.4元用于永宁河生态环境修复,在案扣押的捕鱼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袁某的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而且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危害水生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共放流1500余尾鱼苗,包括鲫鱼、鲤鱼、黄辣丁等,在渔业技术人员的引导下,鱼苗入水,水欢鱼跃、水碧岸清,奏响了人鱼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音符。

1649233011(1).jpg

活动期间,纳溪法院“酒麒麟”志愿者还向旁观群众发放警示教育手册,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及保护水生物环境的重要意义。同时,积极倡议绿色低碳出行,共建秀美云溪。

重要意义:

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补充和恢复本地鱼类正常生长,改善优化水域生态结构,进一步唤起社会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关心和支持,是实现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并举,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有力举措。

(郭瑞)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