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是人类最亲密的野生动物,因为有它们,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靓丽的光彩,为防止野外鸟种的灭绝,《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
一只大山雀一天可捕食害虫200多条,一只猫头鹰一年能消灭500只老鼠,一只山齿鹑每天从农田中吃掉的杂草种子可达15000个,一对啄木鸟可以保护10多亩森林不受害虫侵袭……
在过去的500年,鸟类共有279种类和亚种类消失,人类猎捕活动是当前大陆鸟类灭绝的主因。面对如此形势,我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泸州法院责无旁贷!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庭审现场
3月30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杨某通过猎捕、购买等方式获得了11只画眉鸟,并准备出售获利。2021年3月的某一天,被告人杨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某水族店内以每只50元价格向他人出售3只画眉鸟,获利共150元。2021年9月14日,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杨某房屋中查获其余待售的8只画眉鸟。经鉴定,涉案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五万元。公安机关已将涉案画眉鸟放生。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的动物正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上述罪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罚是沉重的,代价是惨痛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是刻在每个人心底的箴言。肆意破坏环境、危害动物,不仅会招致法律的处罚,更会带来生态的失衡。我们在此呼吁:保护鸟类,保护生物多样性;关爱生灵,尊重每一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