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一男子非法捕猎、出售野生画眉鸟,被判刑!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2 09:59:19

是人类最亲密的野生动物,因为有它们,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靓丽的光彩,为防止野外鸟种的灭绝,《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

一只大山雀一天可捕食害虫200多条,一只猫头鹰一年能消灭500只老鼠,一只山齿鹑每天从农田中吃掉的杂草种子可达15000个,一对啄木鸟可以保护10多亩森林不受害虫侵袭……

1648864740(1).jpg

在过去的500年,鸟类共有279种类和亚种类消失,人类猎捕活动是当前大陆鸟类灭绝的主因。面对如此形势,我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泸州法院责无旁贷!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庭审现场

3月30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640.jpg

201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杨某通过猎捕、购买等方式获得了11只画眉鸟,并准备出售获利。2021年3月的某一天,被告人杨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某水族店内以每只50元价格向他人出售3只画眉鸟,获利共150元。2021年9月14日,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杨某房屋中查获其余待售的8只画眉鸟。经鉴定,涉案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五万元。公安机关已将涉案画眉鸟放生。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的动物正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上述罪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40 (1).jpg

刑罚是沉重的,代价是惨痛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是刻在每个人心底的箴言。肆意破坏环境、危害动物,不仅会招致法律的处罚,更会带来生态的失衡。我们在此呼吁:保护鸟类,保护生物多样性;关爱生灵,尊重每一个生命。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