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春的雪还没有融化的时候,四川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xián)已经悠闲地开始觅食。白鹇与调皮的松鼠在林间嬉戏打闹,为森林增添了更多生机与活力。让我们跟随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四级调研员丁华的镜头,一起欣赏这美妙的瞬间吧。
为更好地记录白鹇的生活影像,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丁华多次前往四川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白鹇易出没的地区蹲守,拍摄下白鹇与松鼠林间嬉戏的精彩画面。
白鹇是大型雉类,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堪称鸟类中的“大熊猫”。雄鸟全长100-119厘米,雌鸟58-67厘米,头顶具冠翎毛华丽,体态优美娴雅,它们平常栖息于森林茂密,空气质量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白鹇一般成对或成3-6只的小群活动,冬季有时集群个体多达16-17只。
相关案例
福建沙县人张某因无收入来源,想利用养殖野生白鹇出售谋利。2019年10月5日,张某用绳套猎捕到一只白鹇,待其查看时发现白鹇已经死亡,遂丢弃在现场。2019年10月22日,张某在附近的山林,看到被他人绳套套住的一只活体白鹇,遂将白鹇装入编织袋内带走。当日,张某还使用铁丝盘非法猎捕野猪一只,一同带回家中。
沙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依法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沙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白鹇2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的行为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法院调解,张某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的资源,是人类的好朋友,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凡猎捕、杀害或者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拒食拒捕野生动物、共护美好和谐家园”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