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等八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买卖枪支罪等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等八人多次结伙持猎枪、火药枪在峨眉山景区(万年寺附近)狩猎,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二只以及国家三有野生动物野猪五头。
在对徐某某的农家乐进行搜查时,还查获猎枪、火药枪六支,黑火药二公斤,野生动物制品若干。
该案发生在峨眉山核心景区,社会影响广泛且性质恶劣,系四川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峨眉山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仅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方针,也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徐氏兄弟二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二个月;对仅参与一起非法狩猎的任某某依法适用缓刑考验,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判决后,八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全额缴纳罚金4万元,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10万余元。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环保法治宣传效果,峨眉山市法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峨眉山景区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共计50余人到庭参与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生态兴则文明兴。峨眉山作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5A景区,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峨眉山市法院将继续以“感受公平正义”活动为出发点,一方面通过法治宣传、巡回审判为峨眉山景区提供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另一方面严厉打击景区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结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强制执行等手段同步推进环境修复工作,为保护景区生态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张文佳)